(記者彭躍東)牌匾、標識的修改直接妨礙市容環境的寬敞、優美,為民眾普遍關注。8月5日,記者獲悉,剛剛出臺的《沈陽市牌匾標志設置管理條例》(下述簡稱《規定》)確立提出,牌匾必須設定在建筑物的一層門檐以上、二層窗檐以下,電子顯示屏應該修改在牌匾設施下面;各種牌匾、標識以及電子顯示屏禁止遮擋窗戶以及妨礙居民通風、采光。
牌匾標志字體字序應完整規范
《規定》提出單位牌匾的字體,牌匾、標識使用的圖標應該規范完整,字序應該遵*家規范的語言文字排列次序單位牌匾的字體,字跡清晰。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重視對修改的標牌、標識及電子顯示屏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老字號”牌匾應根據傳統習慣書寫
《規定》提出,商業老字號牌匾的文字必須依照傳統習慣規范書寫。
銀行、郵政、電信、連鎖經營、品牌代理企業、加盟企業等,已經產生帶有傳統經營的固有牌匾外觀形態、形象標志、內容、色彩的,在不影響所在街路整體風格的狀況下,可根據其統一風格設定。
七種地區和場所禁設牌匾標志
《規定》提出,禁止在以下地區以及場所設定各種牌匾、標識以及電子顯示屏:*機關、軍事機關、學校、文物保護單位的建(構)筑物上方;坡屋面以及帶有特殊建筑樣式的建(構)筑物頂部;18米以上建(構)筑物頂部;危房或者修改后或許危及房屋安全的;本單位自有或者租賃的場因此外;遮擋窗戶以及妨礙居民通風、采光的;利用玻璃窗、玻璃外墻設置電子顯示屏。
建筑物上方設置牌匾“限高”
《規定》提出,建筑物頂部設置牌匾必須依照下述要求:4米下面建(構)筑物上方設置的牌匾高度不得少于1.2米;4米至12米之間建(構)筑物上方設置的牌匾必須采取透空發光獨體字方式,字體高度限定在1.2米至1.5米之間;12米至18米之間(構)筑物上方設置的牌匾必須采取透空發光獨體字方式,字體高度限定在1.5米至2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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