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招牌)審批管理條例(實行)
按照《壽陽縣“建美麗花園創魅力城市”提檔升級攻堅行動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強化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規范戶外廣告設定和審批程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壽陽縣實際狀況,制定本條例。
一、在壽陽縣城區規劃范圍內設定戶外廣告(招牌),應到壽陽縣自然資源局申請審批手續。
二、新建建筑廣告審批管理
1.自2019年7月20日起,新審批的有設定廣告(招牌)需求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時,其建筑細部設計應同時包含戶外廣告(招牌)設置方案。住宅建筑、工業建筑應同時報送圍墻、大門、小區(廠名)標志設計方案。
2.未包括戶外廣告(招牌)設計方案的,不予申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
3.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備,未預留戶外廣告(招牌)位置的,或未按批準方案修改廣告位的,不予審批、設置戶外廣告。
4.截止2019年7月20日,城區規劃范圍內未建成的建筑物依照上述要求執行。
三、已有建筑廣告(招牌)整治
1.除大型商業綜合體(2000㎡及以上)或者原建筑規劃有戶外廣告位的,其他建筑外墻原則上不得審批、設置商業宣傳廣告。
2.純商業建筑墻體廣告設置由產權單位或以樓座或大樓為單元整體規劃、統一設計、報送審批。
3.招牌、標識審批原則上由產權單位或按樓座、建筑群體為單元報送規劃方案。臨街店面已轉讓的由管理店面的房主單位或物業公司統一報送規劃方案,各店鋪可以根據批準的細則自行設定。
4.戶外廣告、招牌、標識修改應依照《壽陽縣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標準》以及相關條例。
四、戶外廣告(招牌)變更審批
1.同一棟建筑整體變更原廣告(招牌)的,應以建筑為單位,制定廣告(招牌)設計方案,報縣自然資源局同意后方可更改。
2.臨街同一棟樓中單個廣告(店面)更改經營內容的,原則上不得改變廣告(招牌)底板和圖標的色調、大小、材質等內容,只能更改文字內容,由經營單位報壽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社區備案后進行更改。確需改變的,應報縣自然資源局審批。
五、規劃驗收
1.新建建筑戶外廣告(招牌)應與主體建筑同步驗收,未按批準的立面規劃方案修改廣告位的建筑不予申請建設項目建成規劃認可證,整改到位后方可辦理。
2.新建建筑在審批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時有戶外廣告(招牌)而未修改,在建成認可時建設單位確認不再更改的,應再次設置建筑立面方案,并報縣自然資源局審批、備案;并且設定的在廣告(招牌)建成后方可申請建設項目建成規劃認可證。
3.已有建筑廣告(招牌)改建的,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社區監督按批準的細則實施。
六、審批流程
戶外廣告(招牌)審批按下列步驟辦理:
1.廣告(招牌)更改單位持廣告規劃方案效果圖、平面布置圖等材料向縣自然資源局政務大樓行政審批窗口提出許可申請。
2.行政審批窗口根據有關條例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依照廣告招牌設置管理有關條例的辦理不予立案。
3.行政審批窗口受理后,其廣告(招牌)設計方案由縣自然資源局對設計方案進行核查,并出示審查意見,申請單位按照審查意見進行更改推進。
4.審查通過的細則,由縣自然資源局通告設置單位按規定出具正式的細則效果圖、平面布局圖一式四份,送審批窗口。
5.審批窗口按審定的細則辦理臨時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同時抄送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
七、其他規定
1.廣告(招牌)更改單位應按審定的細則在選定位置區域設定廣告(招牌)。
2.戶外廣告(招牌)設計、審批應符合《壽陽縣戶外廣告招牌設置導則》、《壽陽縣戶外廣告招牌管理標準》以及相關法律規章有關條例。
3.審批窗口應立即將同意的細則在壽陽縣*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以便于社會共同監督。
4.依法辦理戶外廣告(招牌)審批手續的,應當自行政許可準予之日起3個月內設定完畢;逾期未完成修改且未辦理延期以及遞交延期未獲同意的,其戶外廣告設定審批手續自行失效。
5.上級部委公布相關細則定后按新規定執行。
注解:
戶外廣告:在建筑物外表或城區、廣場等戶外公共場所設立的霓虹燈、廣告牌、海報等。
招牌:指掛在商店門前成為標志的牌子,主要用來標示店鋪的名稱和記號可稱為店標。
標識:以單純、顯著、易分辨的物象、圖形或文字符號為直觀語言,除表示哪些、代替什么之外,還帶有表達含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
壽陽縣自然資源局
壽陽縣戶外招牌設置導則
為進一步打造和諧美觀的城市環境,將戶外招牌作為重要景觀要素,以完善相關設計、設置為目的,指導戶外招牌整治及管理。通過對妨礙戶外招牌設計環境原因的研究,提出下列規范性修改規定:
一、戶外招牌設置總體要求
1、戶外招牌必須符合《壽陽縣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標準》等城市管理有關標準。
2、原則上戶外招牌應根據“一樓一牌、一店一標”設置。
3、戶外招牌設計原則上以樓宇為單位整體統一設計,報送審批;同一建筑或同一街區戶外招牌的位置、材質、規格、色彩等應統籌規劃,協調一致。
4、具有企業專屬顏色、標識、風格要求的店面,其招牌規格、材質需與周圍門店、建筑相協調。
5、戶外招牌應具有夜間亮化功能,宜選用霓虹燈、內置燈、背景燈、LED燈等亮化方式,并以色調節能光源為主體。
6、大型商業建筑及大廈的室外招牌應更改在預留位置;如無預留位置,應對建筑墻體進行平臺規劃設計、有序設置。
7、同一建筑內有多家單位的,由建筑產權單位負責整體設計、集中設定戶外招牌,不得各自為政隨意設置。
8、戶外招牌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
二、戶外招牌色彩導引
1、招牌色彩應符合《晉中市城鎮風貌與色彩控制導則》的相關規定。
2、招牌底板顏色應依據建筑外立面已有色彩,進行合理的顏色配色,禁止使用高明度艷俗色彩作為招牌底板顏色。
3、招牌文字顏色應參照底板色彩科學搭配。
三、戶外招牌色彩設計要求
1、搭配協調好建筑墻體、招牌底板基底色及招牌字體顏色兩者之間的關系。
2、對建筑細部材質較多,倡導優先選用直貼鏤空字體。
3、戶外牌匾色彩應當反映協調與豐富并存,搭配科學合理,視覺上與周圍建筑和牌匾形成韻律感。
4、招牌(底板)基底色,參照建筑外立面顏色,選用推薦色彩配色。
5、招牌文字參照底板形狀采用推薦搭配。
色彩導引:
示意圖例:
字體間距比例:3:1為最大字間距,文字過多可等比例壓縮間距關系。
四、戶外招牌材質及組合
1、鋼結構+鋁塑板+水晶字/LED發光字/PVC字/有機玻璃字/吸塑燈箱(字/圖形)/金屬字等。
2、鋼結構+柵格+水晶字/LED發光字/PVC字/有機玻璃字/吸塑燈箱(字/圖形)/金屬字等。
3、鋼結構+石材(防古木或木制)+水晶字/LED發光字/PVC字/有機玻璃字/吸塑燈箱(字/圖形)/金屬字等。
應用效果:
示意圖例:
4、禁止使用橫幅、噴繪布、泡沫板、簡易彩色扣板等簡易材質制作招牌。
示意圖例:
五、建筑物名稱招牌設置
1、建筑物名稱應更改在建筑主要朝向的外立面或山地面,采取鏤空字體直貼地面方式修改,并產生亮化效果。字體顏色、色彩、規格、構圖等應與建筑物體量協調,禁止超大建筑物名稱更改。
2、禁止在建筑物屋頂、玻璃外墻設置建筑物名稱招牌。
3、禁止建筑名稱招牌的外邊界超出所在建(構)筑物外輪廓。
4、建設單位可在用地范圍內設定落地式入口名稱招牌,其總量限定在主要出入口設定。
(1)縱向落地式招牌宜選用景觀文化石、鏤空字體等方式修改,招牌規格、字體及顏色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不得妨礙交通及消防安全。
(2)縱向落地式招牌牌面不得多于四面。單面和雙面型招牌寬度不得小于1.3m;兩面型招牌面直徑不得小于1.2m;三面型招牌單面厚度不得小于1m。招牌凈高原則上不得低于6m。
建筑物名稱招牌設置規定——詳圖:
六、戶外門店招牌設置
1、同一建筑的門面招牌位置、版式、色彩應協調統一,不得與周圍建筑和相鄰招牌形成強烈反差。如建筑物立面質量較差,宜選用直貼鏤空字體形式修改。
2、戶外招牌設置不得造成建筑風貌的遮擋或改變。
3、戶外招牌統一設在店面門楣位置,牌匾設置高度不小于1.5m,厚度不小于0.5m,上沿不得超過上層窗戶下沿,下沿不得超過門楣底沿、雨棚或磚墻,寬度大于相鄰單位墻體分界線長度,且與地面平行距離不超過2.5m。
4、戶外招牌字體內容限定為“店名+圖形標識”,使用文字、商標、圖案應具體完善木質廣告牌設計,字體的可使用區域不得少于招牌底板范圍的2/3。
5、倡導在戶外招牌銜接位置增加彰顯壽陽福壽文化、康養文化等主題的公益廣告內容。
6、有柱廊或底層以上有外挑結構的建筑,戶外招牌宜設置在廊道兩側門廊上面和外挑結構下面,柱廊立柱之間不得設置戶外招牌。
7、建筑物外墻、入口頂棚上設置建筑標志應該采取鏤空字體形式,不得修改實體版面的牌匾。
8、在商業廣場設置室外招牌的,應修改在建筑設計預留位置。
無預留位置的,應按本總則規定整體規劃修改,倡導運用直貼鏤空字體形式修改。
9、當一、二層只有一個出入口且業態不同時,二層墻壁部份可修改直貼鏤空字體招牌木質廣告牌設計,三層及以上禁止修改任何手段的招牌。
10、戶外招牌的外邊界不得超過建(構)筑物外輪廓。
11、大型商業建筑戶外招牌應在設計預留位置設定,禁止在預留位置以外的區域設定任何手段的戶外招牌。
七、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區域或情形
1、禁止在建筑物屋頂、玻璃外墻設置室外招牌。
2、禁止在玻璃門、櫥窗、觀光電梯或墻壁等區域黏貼或告示設置戶外廣告或宣傳品。
3、禁止利用外樓梯欄桿、臺階等設置戶外招牌。
4、禁止戶外招牌延伸至公路空間,禁止設置過街龍門式戶外招牌。
5、禁止利用路燈桿、變壓器、配電箱、電桿等專用設備及高壓供電架空線空間設定戶外招牌。
6、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設備、交通標示等專用設備更改戶外招牌。
7、禁止利用城市公路、護欄、公共綠地或借助樹木等植被設置戶外招牌。
8、禁止一店多牌、廣告多重設置。
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區域或情形示意圖:
八、建筑外立面整治
按照《壽陽縣城市傳統與文脈規劃》要求,對城鎮建筑細部風格進行分區、分類劃分,逐一強調積極可行的建筑細部改造方案,系統增強整體風貌形象。
1、戶外廣告整治及完善設置與建筑外立面整治緊密關聯,不可分隔,應同步恢復建筑原有細部色彩及整體形象。對原有顏色雜亂、反差過大、正立面與墻壁顏色色調不一致的進行刷改。色彩在同一色系范圍內有所差別,避免呆板,體現城市街景的整體協調。
2、按照風貌規劃的色調導向,城區建筑色彩主要以中暖色調為主:居住建筑以淺灰色系為主導;辦公、商務、醫療及工業建筑以灰藍色系為主導;商業建筑以赭石色系為主導;教育文化建筑以磚紅色系為主導。
3、原建筑墻體材料為木材、幕墻的,按原有材質進行修復或清除,達到整潔、美觀的效果。
4、原建筑墻體為青磚、涂料或損壞嚴重的,按風貌規劃的色調導向進行整體設計,以真石漆材料重新粉刷。
5、建筑外立面整治除戶外招牌以外,對底層防盜門、空調機位、護欄等附屬構件設置混亂的建筑進行同步整治,護欄以白色色系為主導,卷閘門、空調機位以古銅色系、淺灰色系為主導。
6、對違規建筑、樓頂加建建筑等進行拆除。
7、對沿街圍墻、護欄等圍護設施進行專項設計和專項治理,圍墻、護欄的色調和顏色應與建筑樣式與顏色尋求關系,提取元素,有機協調,提升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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