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門頭牌匾做廣告宣傳是經營者常見的宣傳手段之一木牌匾門頭,一些經營者為了提升門店的吸引力,常常運用繁體字、英文字母、數字甚至同音字,千方百計在店面牌匾上做文章。這種不規(guī)范用字存在著種種因素,亟待有關部門規(guī)范。
一、門頭牌匾廣告不規(guī)范用字的體現(xiàn)方式
筆者經長時間調查,對店面牌匾廣告不完善用字的狀況進行如下預測。
(一)使用諧音字。如服裝店的門頭上標注“衣衣不舍”、“衣見鐘情”、“衣往情深”、“衣心衣意”等,其中的“衣”與“依”或“一”諧音;布匹門店的牌匾標注“布布為贏”、“一布到位”等,其中的“布”與“步”、“贏”與“營”諧音;飾品門店的門頭標注“飾情畫意”、“女人飾界”等,其中的“飾”與“詩”、“世”諧音;飲食服務場所牌匾標注“食全食美”、“美食美刻”等,其中的“食”與“十”、“時”,“美”與“每”諧音。
(二)使用繁體字、簡體字或異體字。如“黃鶴樓大酒店”、“韓影館”、“大胖飯館”,其中的“鶴”、“韓”、“館”屬于繁體字;“仃車場”、“化工產品經營卩”,其中的“仃”、“卩”屬于已被廢止的簡體字;“西城賔舘”、“燈具縂滙”,其中的“賔舘”、“縂”屬于異體字,“滙”是繁體字。
(三)使用錯別字。如“日雜另售”、“雞旦餅”等,其中的“另”、“旦”屬于錯別字。
(四)使用英文字母、數字。如某服飾店面牌匾的明顯位置上寫著“adj.”(并在以下以較小的圖標標注“形容詞”),酒店的標牌標明“888大餐廳”或“666美食城”等。
二、不完善用字的社會危害
一些經營者在店面牌匾的用字以另類的形式出奇出新,也許在必定程度上無法超過吸引消費者眼球的目的,但是這些做法給社會增添的傷害只是顯而易見的。
(一)損害規(guī)范用字的正常秩序。《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條例》、《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規(guī)章和完善性文件要求,招牌、廣告用字必須*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術語用字(特殊情形除外,如文物遺存和部分姓氏中的異體字,書法、篆刻等戲劇作品用于題匾和招牌的手書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禁止使用繁體字、簡體字、異體字,禁止使用錯別字,企業(yè)名稱應該使用漢字,不得帶有英語注音字母(英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等。經營者在其招牌牌匾廣告中使用不規(guī)范字體,損害了*完善用字的正常秩序。
(二)妨礙城市形象。沿街懸掛的門楣匾額廣告是城市文化的體現(xiàn)方式之一。一個城市的店面牌匾使用繁體字、諧音字、錯別字等不規(guī)范的字體,會給人留下城市品質不高、管理不完善的印象,有損城市形象。
(三)誤導青少年識字。青少年正進入學習字詞的最佳時期,且辨識詞語正確與否的素養(yǎng)較弱。門頭牌匾廣告上的不規(guī)范用字,極易誤導青少年,將錯別字或諧音字認為是恰當的用字,或者明知是不恰當的用字,因為耳濡目染形成了認知定式而將其覺得是恰當的用字。
三、治理不完善用字的對策分析
隨著社會演進和新事物不斷顯現(xiàn),不完善用字現(xiàn)象也逐漸突顯,其原本存在這種和這樣的弊病,應導致有關部門的注重并加以徹底治理。筆者認為必須從下面幾個方面規(guī)范門頭牌匾廣告用字。
(一)大力宣傳。有關部門要采用多種方法大力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使他們知道法律規(guī)章關于牌匾用字的要求,知道牌匾中這些字體可以用,哪些字體不可以用或者不完善用字必須得到這些行政處罰,進而提升經營者完善用字的自律意識。
(二)積極指導。工商部門對前來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在核查中看到新裝修打算開業(yè)的企業(yè)、商戶,要對于牌匾廣告用字狀況進行指導,提前告知牌匾用字的禁用情形,以便將不完善用字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
(三)開展監(jiān)管。工商部門在做好牌匾廣告規(guī)范用字宣傳和指導的同時,還需重視監(jiān)督管理。對不完善用字的民企、商戶,工商部門要勒令其責令改正;對拒不糾正的木牌匾門頭,要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章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四)追究責任。牌匾廣告不規(guī)范用字就在廣場小巷的醒目位置,不像其它違法行為不易看到,這種情形得不到有效管控的重要因素是執(zhí)法隊員沒有盡到責任。在完善牌匾廣告用字方面,要加強責任追究的力度,凡因巡查不到位、監(jiān)管不力,致使轄區(qū)內不完善用字得不到治理的,有關部門要根據相關條例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焦亞軍段獻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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