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規范-.pdf
ICS03.080.20A16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標準DB3301/T89—2018代替/T89-2011戶外招牌設置管理規范2018-06-20發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2018-07-20實施/T89—2018前言本標準根據GB/T1.1-2009的規則制定。本標準由上海市城鎮管理委員會強調并歸口。本標準主要制定單位: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管中心。本標準主要制定人:吳瑛、余飛、沈旻昕、沈建耿、周晶、邵金蔚、石舜。本標準的此次公布情況為:/T89-2011。I/T89—2018戶外招牌設置管理完善1范圍本規范要求了戶外招牌設施設定方法、設置規定、管理要求。本完善適用于杭州城區范圍內戶外招牌設施的設定和管控。本完善上海市各縣(市)可參照執行。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針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比如所有的更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700碳素結構鋼GB/T1591低合金高效率結構鋼GB7000.5道路與街路照明光源安全要求GB8923涂裝前鋼材表面磨損等級和拋光等級GB19653霓虹燈加裝規范GB50005木構架設計完善GB50017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3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169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5鋼結構項目監理質量驗收規范GB50289城市項目管線綜合規劃完善GB50303建筑電氣項目監理質量驗收規范GB50449-2008城市容貌標準JGJ16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完善JGJ81建筑鋼結構鉚接技術規程JGJ145混凝土構架后錨固技術規程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CJJ149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完善DB33/T700戶外廣告設施技術完善3術語和定義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戶外招牌1/T89—2018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自有或出租的建(構)筑物墻體及建筑土地地界線范圍內在戶外設置的,用于說明單位名稱以及建筑物名稱的(發光)字、牌、匾等相關設施。
4戶外招牌分類4.1建筑物標志,指用于說明各種建筑物名稱(含樓、大廈、公寓、廣場等)的戶外招牌。4.2單位名稱招牌,指用于說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標識和字號等的戶外招牌。4.3墻面招牌,指依附于建筑物外地面設置的室外招牌。包括垂直于建筑物墻壁設置的招牌和平行于建筑物墻壁設置的外挑式招牌。4.4落地招牌,指直接在自有或出租的建筑土地地界線范圍內地板上設定的室外招牌。5設定方法5.1戶外招牌必須依照《城市容貌標準》、《杭州市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規定》等城市管理有關法律規章。5.2戶外招牌不得超過女兒墻上方以上位置設置(參看圖A.1),但一層無門楣且較難在地面設置戶外招牌的建筑,可將招牌緊貼屋頂設置單位牌匾尺寸規范,招牌高度不得達到門面高度的五分之一(參見圖A.2)。5.3戶外招牌不得在建(構)筑物的玻璃外墻設置(參見圖A.3)。對于建筑細部上有凹凸或曲折變化、線腳裝飾的建筑,戶外招牌的設定不得破壞構圖形態關系,不得覆蓋立面變化、線腳設置(參見圖A.4)。5.4設置戶外招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圖案等必須與所依附的契機以及周圍環境相協調;不得妨礙、破壞依附載體的整體效果、街景特征和街道空間的正常活動;不得影響他人生產經營以及影響民眾生活;不得損壞城市綠化;不得阻礙公路通行、影響交通安全或污染環境。
5.5戶外招牌按照要求配置夜間光源的,要有合理的光照強度,應當采取內置燈、背景燈、LED燈等照明控制亮度,避免對周圍環境產生光污染。5.6同一路面或同一街區戶外招牌的類別、大小、懸掛位置等宜保持一致;同一個建建立物外立面上相鄰招牌的位置、材質、規格必須維持基本一致。5.7有入口構件的建筑(如雨棚式),戶外招牌應當設定在入口構件部分,宜選用鏤空式樣,招牌寬度不得超出入口構件的長度(參見圖A.5)。5.8招牌文字應該使用規范的文字,字跡清晰。圖案設計力求簡潔穩重。使用外文時,應同時標示醒目的英文字符。統一的品牌標志在確保與周圍環境協調和諧的前提下,按其統一標準設計和制作。5.9原則上戶外招牌應當根據“一店一招”的設定。5.10戶外招牌應當采取堅硬結實、不易生銹的材料單位牌匾尺寸規范,設計和加裝應當依*家建(構)筑物結構荷載、防風、抗震、防火、電氣安全規定。5.11有柱廊或底層以上有外挑結構的建筑(如:騎樓),戶外招牌宜設置在廊道兩側門廊上面和外挑結構下面。在門楣上邊設置的,宜選用牌匾式招牌,寬度不得小于騎樓兩根立柱之間寬度的三分之二;底層建筑進深≥3.5m時可在外挑結構下面設置的中型懸掛式招牌,寬度不得超過騎樓外地面,店招底部距地面≥2.5m,厚度不得少于0.15m,同一建筑物上的設定式樣和懸掛形式應統一,騎樓立柱不得設置戶外招牌。
(參見圖A.6、圖A.7)5.12對于單層坡屋面建筑,應在背面屋檐以下修改牌匾式招牌;多層坡屋面建筑,應在底層正面屋檐以下設置牌匾式招牌;在山地面上設置的室外招牌宜選用鏤空式樣,不得破壞屋面輪廓線。(參見圖A.8、圖A.9)2/T89—20185.13仿古商業街、仿古步行街鼓勵設置多種方式的店招牌,其招牌宜選用大型條幅、燈籠、仿古燈箱等小招牌式樣,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參見圖A.10)6設置規定6.1建筑物標志6.1.1在建筑物底層部分修改建筑物標志的,其總量不得少于建筑物的出入口數目,且每位出入口僅能設置一處。6.1.2底層以上個別最多設定2塊,且應在不同方向的建筑物頂層實體墻面上設置,上邊緣距上外墻(或女兒墻的上緣)距離≥0.5m,并配備單體鏤空式樣。(參見圖A.11)6.1.3字符大小依據樓層等空間尺度不同,建筑物標志字符寬度大小應依照表1的要求表16.2建筑物標志字符寬度樓高(m)標志字符最大直徑(m)≤30≤1.530~50≤2≥50≤2.5單位名稱招牌6.2.1僅可在單位主要出入口設定,其數目不得少于主要出入口總數,且每位出入口僅能修改一塊。
6.2.2字符大小宜依據出入口直徑(高度)不同合理設定,大小尺寸符合表2戶外招牌字符尺寸表所要求。表26.3外招牌字符寬度表行車路面含綠化帶厚度(m)招牌字符最大直徑(m)≤160.516~24(含)0.624~400.7≥400.8墻面招牌6.3.1相鄰店面的墻體招牌應分別設置,同兩側建筑細部上相鄰招牌的高度、突出地面厚度、懸掛位置、外挑尺寸必須一致。對于沒有單獨出入口的商業服務單位,且單位較集中的,可設定組合、集中式墻面招牌。6.3.2招牌字符大小依據所在街道的空間尺度不同,其字符的詳細規格大小應依照表3的要求。表3戶外招牌字符寬度表開車道路含綠化帶長度(m)招牌字符最大直徑(m)≤160.516~24(含)0.624~400.73/T89—2018≥400.86.3.3建筑底層的墻體招牌應設置在上一層墻體居中以下,若未經上一層業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層窗臺下,店招版面高度與門面樓層高度以1:4為宜,但店招版面高度應≤1.5m,招牌底部距地面應確保至少2.5m的通行高度。
(參見圖A.12)6.3.4垂直墻壁式室外招牌厚度離墻≤0.5m。戶外招牌寬度宜與所屬單位出入口的長度一致,最大寬度不低于所屬單位的整個出入口門面的長度。(參見圖A.12)6.3.5同一幢建筑上的外挑式招牌應當設定于建筑細部的同一基準線上,間距≥9m,位于傳統街的外挑式招牌設置寬度≥6m。外挑式招牌不得設定在一層檐口以下,支架外挑距離≤0.5m、寬度≤1.2m、高度≤9m、厚度≤0.5m;懸掛角度需與建筑物墻體成90°角。(參見圖A.13)6.3.6外挑式招牌面積≤1.5㎡(最大長度或最大直徑≤1.25m);外挑式招牌底部距地面≥2.5m,支架外挑的距離≤0.3m,應符合正常視覺角度,不得歪斜、倒置。(參看圖A.14)6.3.7對于底層有單獨出入口的商業經營單位,一處主要出入口可設置一塊垂直墻壁式招牌,其數量不得少于建筑物經營場所的主要出入口數目,設置條件允許的狀況下也可增設一塊外挑式招牌;針對底層以上的商業經營單位,只能設置一塊垂直墻面式招牌。(店面超過15m可新增一塊外挑式招牌)(參見圖A.15)6.4落地招牌6.4.1對于沒有單獨出入口的商業服務單位,且單位較集中的,可設定組合、集中式落地招牌。
落地招牌應當設定在所屬建筑所在的土地地界線范圍之內,招牌距人行道距離應≥1m。落地招牌的設定應該依照表4的要求。(參見圖A.15)表4落地招牌規格表設定場地尺寸(m)高度(m)長度(m)占地投影面積(㎡)≤16≤3≤0.4≤0.3216~40≤5≤0.5≤0.5≥40≤6≤0.6≤0.72注:設置場地長度是指在自身紅線范圍內,建筑物外地面到人行道之間最近的平行距離。6.4.27落地招牌的總量不得少于所屬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總量。管理規定7.1基本要求7.1.1戶外招牌設施應按相關完善標準進行修改、設計、制作、安裝、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7.1.2招牌設置與使用的文字、商標、圖案應具體完善,設置者規避陳舊、損壞的招牌及時升級恢復,過期和喪失使用價值的招牌設施及時拆除。7.1.3繁華商業大街戶外招牌亮化不得使用外打燈,應采取內透光、自發光等方法。7.2維護保養要求7.2.1城市管理部門應督促設置者重視戶外招牌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對日常檢查中看到的弊端及時告知更改者,并推進限期整改。
設置者需要定期對戶外招牌設施進行維護與保養,并對檢測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4/T89—20187.2.2戶外招牌設施主體結構應每年進行一次防腐保養,應對構件銹蝕、油漆剝落、龜裂、風化等部位的基底進行清洗、除銹、修復和再次涂裝。7.2.3戶外招牌設施主體構架連接節點(焊接、螺栓)及與墻體錨固節點至少每半年復查一次,發現焊接有裂縫、螺栓及黏結節點松動時,應立即修復及緊固。7.2.4戶外招牌設施面板選用櫸木材料(木檔、膠合板)時,應每三個月復查一次,發現固定螺絲及木制材料腐爛時,應立即給予修補及更改。7.2.5戶外招牌設施的光源照明、電器設備大約每年維護保養一次。對絕緣材料受損、導線外露的電線、電纜應立即替換,確保用電安全。7.3災害性天氣的面對7.3.1應做好大雨、大雪、暴雨、冰雹等災難性氣溫及雨季季節的防范,各招牌設置者按照《關于印發上海市主市區戶外招牌設施安全管控應急預案的通告》,制定防風、防雪和防洪應急預案,以抵御氣候環境突變時確保戶外招牌的安全使用。7.3.2招牌設置者應重視對戶外招牌結構、電氣器材和避雷設備的靠譜性進行檢測。
7.4安全測試要求7.4.1設置者應做好戶外招牌安全檢查,安全戶外招牌應按CJJ149和DB33/T700的要求進行安全檢查,從初次安裝之日起,店家或業主每月自行組織不超過一次的安全評估。檢測需要由具備專業評估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報告有商家或租戶妥善保管,以備檢查。7.4.2安全檢查判定存在結構、焊接、防腐和電氣等方面缺陷的,設置者應在限定期限內迅速整改,整改后再向測試單位申報復檢,直至合格。5/T89—2018AA附錄A(資料性附錄)戶外招牌設施的設計要求修改示意圖如參見圖A.1-A.15√為允許修改的情形,×為不允許修改的情形。圖A.1圖A.26/T89—2018圖A.3圖A.47/T89—2018圖A.5圖A.68/T89—2018圖A.7圖A.89/T89—2018圖A.9圖A.1010/T89—2018圖A.11圖A.1211/T89—2018圖A.13圖A.1412/T89—2018圖A.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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